未获
结婚证书而孕育出的后代被定义为“婚前生育”,此类儿童享有与经过
婚姻登记后出生的子女相同的合法权益。
对于未满两周岁的新生儿,通常由其母他们的意见和选择将被肯定并受到充分尊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