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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琐儿童罪如何才成立

猥亵儿童罪,乃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式,专门针对那些以刺激或满足个人欲望为主要目的,采取非正常性交方式向儿童施加淫秽行为的情况。
在法律层面上,要想确定某人是否触犯了此项罪名,我们需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此项犯罪所侵害的法益是儿童的隐私权与精神纯洁权利;
其次,被侵害的对象应为未满14岁(包括男孩及女孩)的未成年人群体;
然后,从客观角度来看,该犯罪行为必须是以刺激性欲或满足性需求为导向,使用非正常性交手段对儿童进行的淫秽行为;
最后,依据主体的法律规定,任何人只要达到了负有刑事责任的年龄限制,便有可能成为犯罪者。
而对于主观方面,该罪所有涉及到的犯罪者必须明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主观上的间接故意或过失都不能构成此项犯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新修订: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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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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