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事故具体情况的差异,国家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在下达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报告方面所设定的期限各有区别,如下述情况所示:
首先,一般来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会在事故发生现场开始调查之后的十个自然日内制作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实真相简洁明了且责任明确之时,负责处理此事的交警有时可在当日或第二日便可以出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报告;
其次,对于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处理,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其驾驶人员之后,交通管理部门应会在十个自然日内制作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最后,若需对涉案事项进行检验或鉴定,则应该在检验结果与鉴定期限内的五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
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