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不幸地发生了
交通意外事故且涉及到双方
当事人,那么事故保险的理赔方式需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当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会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进行强制性保险责任额度内的
赔偿操作;
其次,如果仍然存在未被赔偿足额的情况,此时若涉及的是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则由存在过失行为的一方来承担
赔偿责任;
最后,如果事故双方均负有过失责任,那么双方应按照各自过失程度所占比例,分担最终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