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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首先,我们应当了解被施以取保候审法定事由的具体情况:
(一)倘若被指控者有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依法单独适用附加刑的;
其次,如果他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但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的情况下;
接着,对于那些患有严重疾病、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或是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当她们实施取保候审时也没有潜在的社会风险的时候;
最后是针对已经被羁押期限届满并且涉案事宜尚未得到妥善处理的人员,这时也需要实施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最新修订: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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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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