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婚后某一方患有严重的精神类疾病以致夫妻之间感情已然无法挽回的话,那么这对夫妇可以考虑结束这段婚姻关系。
若是其中一方属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那么他们便可尝试在其病情相对稳定且清醒的时候进行和解并达成
离婚协议。
倘若情况并非如此得以理想解决的话,那么就须借助法律途径予以处理,即通过
诉讼的方式而非协商来解除这桩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