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妇在达成终局协议之后,仍可采取以下策略以争取和维护儿童
监护权:首先,明确表态自身具备比对方更为优越的基本情况;法院在评估和判断
监护资格时,将会仔细研究并比较双方的基本条件,其中可能涉及到职业种类、工作环境、经济来源、住所设施、教育背景以及性格气质等多个方面的信息,通过对这些基本条件的全面对比与深入分析,我们能够找到并突显出有利于自我主张的优势。其次,努力向法庭展示自己父母具备悉心照料
未成年人的能力;鉴于现实生活中很多父母因忙碌于各自的工作而无法时刻陪伴在子女身边,因此,负责实际照顾孩子起居甚至庇护的往往会是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等亲属长辈。再者,努力向法庭证明自己为孩子提供了远胜过对方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最后,加大对孩子的关爱力度,注重亲子间的相处时间与沟通交流。据相关
法规明确规定,若
被监护人年满八岁,则法院在作出裁定时必须尊重他们个人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