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
假冒产品的行为涉嫌
违法,实际涉及到的是
商标权方面的法律问题。这种以非法获取暴利为主要目的的行为在工业或商业领域内进行时,会违反国内严格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制造并销售假冒
伪劣的产品,对广大用户及
消费者的权益造成极大的伤害,对于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带来了严重威胁,因此成为需要被
刑法严肃处理的
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3条规定:侵犯
商标专用权的
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
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
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
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