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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能在检察院取保候审

倘若出现如下情境或条件者,可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1.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犯罪嫌疑者;
2.涉嫌犯罪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足以引发社会安全隐患之人;
3.被告人在羁押期结束后,案件仍未能结案之情形。
而当人民检察院做出决定予以取保候审之时,需将相应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送至所在地同等层级的公安局。
由该公安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规定程序,对取保候审进行执行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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