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
合同关系中,倘若某一方不能按时或者未能按照预先商定的标准履行其应负有的
合同义务时,将被视为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合约精神,必须承担起继续遵守本合同直至完成的必要性;
除此之外,他们还须积极采取各种可行的补救措施以解决问题,以减轻或消除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上的损失;
在必要情况下,违约方也可能需要作出相应的
赔偿。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
债务违约并不等同于
侵权行径。
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如果国家
债务出现违约的情形,那么
债务人作为国债发行方更应承担起相应违约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
承担支付
违约金的经济责任以及
赔偿损失等之类的民事偿销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