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财产分割专题 > 夫妻财产约定是否必须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是否必须公证

依据我国相关法规定义,夫妻之间签署的财产协议并不一定需要经过公正程序才能确认其法律效力
然而,经过公正之后的财产协议在法律地位上相对优越于未经公正的普通协议。
夫妻二人按照法律规范所签订的财产协议,在由双方签字、加盖公章或者采取手指盖印的方式确认之际即宣告成立且具备法律生效力,对于该协议所涉事项具有绝对的法律约束力,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最新修订:2024-06-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