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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批捕后,公安局能提审吗

确实如此。在法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公安机关仍有可能进行提审。然而,公安局决定是否提审并非必须以法院的批准逮捕为前提条件。事实上,在法律手续尚未完备之前(即法院未进行批捕),公安机关同样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审审查;而在法院批准逮捕之后,公安机关仍拥有法定的侦查期限,这一时期内继续进行提审并不存在任何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最新修订: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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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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