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的办理并非仅限于在当初办理
结婚登记的机关进行。
实际上,实际
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并不一定与最初负责办理
结婚登记的机关相同,无论您身处何处,只要前往当地的任何一方
当事人常驻
户口所在地进行
离婚登记的相关流程便可完成。
针对某些通过法院裁判最终实现
离婚的案件,当事人从接到法院的判决文书之日起,其婚姻关系将自动失效并解除;
在此情况下,法院亦会依据实际情况直接安排将裁决结果函送至民政部门。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
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