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两者在本质上大相径庭。
国家秘密属于公共权力范畴,而商业秘密则属于私人
产权之列;
在信息内容方面,国家秘密广泛地涵盖了国家的政治、军事、外交、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等关键领域,而商业秘密仅仅局限于科研、生产、经营领域中与技术性及经营性信息相关的部分;
另外,从权利的归属来看,国家秘密的主体毋庸置疑是我们伟大的祖国,而商业秘密则有可能归属于个人或
法人实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
盗窃、贿赂、
欺诈、
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