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律师蒋顺花
蒋顺花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自学考试),法学本科。自2012年起就职于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为合伙人律师,至今已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她是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重大案事件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还在2019年被兴义市司法局聘请为“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2022年荣获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突出贡献奖。蒋律师擅长各类诉讼和非诉讼业务,专注于建设工程等合同类纠纷、家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公司法务及企事业单位非诉法律事务。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二、30万诚信金纠纷案情
委托人因与某民办学校、刘X的合同纠纷,一审胜诉后,上诉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驳回委托人返还30万元诚信金的诉讼请求。原来,委托人与该民办学校签订了系列合同,委托人按约支付30万元诚信金,拟承接学校新建校区平场及砂石加工工程,还承诺出借500万元用于学校缴纳土地出让金。但因学校未取得项目用地审批,工程无法启动,委托人诉请解除合同并返还诚信金,一审法院支持了该诉求,然而校方及刘X不服上诉。委托人遂委托蒋顺花律师参与二审诉讼。
三、蒋律师办案策略
蒋顺花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明确二审核心争议,即30万元诚信金是否应当返还以及委托人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为了筑牢抗辩基础,她开展了多项关键工作。首先,梳理案件核心事实,锁定关键证据。深入分析卷宗材料,发现学校虚构已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的事实,误导委托人。同时,调取晴隆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证明,证实案涉土地不具备施工条件,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核心目的无法实现。其次,拆解对方上诉理由,构建针对性抗辩逻辑。针对上诉人称委托人未按约出借500万元构成违约的主张,指出学校未取得审批手续在先,委托人中止出借款项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且《企业借款合同》未成立生效,学校收取30万元诚信金无合法依据。最后,在二审庭审精准抗辩,夯实胜诉基础。清晰呈现证据链,强调学校隐瞒关键事实的过错,指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根本原因,且30万元诚信金属工程保证金性质,依法应予返还。
四、案件圆满结果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蒋顺花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实体处理并无不当,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某民办学校需向委托人返还30万元诚信金,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上诉人负担。蒋顺花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确保30万元诚信金得以返还,再次展现了她在法律领域的卓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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