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
报案件至
司法部门仅代表公安机关已经注意到可能存在的
刑事犯罪行为,但并不意味着必定会对涉案人员进行
逮捕行动。在
立案之后,警方通常采取以下几种处理步骤:首先,针对
证据不足的情况,警方可能会选择采取
拘传这个较轻微的强制手段,将涉案人员强制带回警局进行审讯,这种情况下拘传的最长持续时间为12个小时;后续的处置方式包括释放
当事人、变更为取保候审状态或
刑事拘留等。其次,对于
证据充足的案件,警方会立即实施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状态或刑事拘留等。《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
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
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
证人作证或者
串供的;
(四)可能对
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
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
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
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