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父亲的孩子出现,
监护权将会如何安排呢?通常有如下几种可能情况:
首先,在法律上,父母被认定为孩子的
法定监护人,一旦父亲不幸离世,便由母亲继任成为新的
监护人;
其次,若祖父辈具备
抚养能力且对父母皆已辞世或者无法抚养其孙子女的情况下,他们有权提出对孙子女的抚养申请;
最后,在同胞兄弟姐妹中,若有履行
抚养义务的条件,亦可主张承担起对父母双亡或者缺乏抚养能力的亲兄弟妹妹们的
扶养责任。《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
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