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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关于诉讼离婚的法定流程,首先原告需要手持已经起草完毕的起诉状前往法院进行立案起诉程序,紧接着由法院开始启动调解程序;
若调解未能成功达成共识的话,则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结果。
在这个过程中,原告需要提供的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个人身份证明、婚姻证件以及足以证明夫妻情感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


至于协议离婚的法定流程,则是指在双方都自愿离婚且已经就离婚事宜达成了明确的协议之后,前往当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满足了所有的离婚条件,那么民政部门将会为当事人办理正式的离婚登记手续。
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交的必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簿以及详细的离婚协议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新修订: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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