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协议在订立之际,均须依法缴纳相应的
印花税。
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
购销协议、加工承揽协议、基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协议、建筑安装工程
承包协议、财产
租赁协议以及各类货物运输协议、仓储运输协议等。
同时,还需对各类
借款协议、财产保险协议、技术服务协议、
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及各类权利、许可证照等进行印花税的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
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