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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需要带什么材料

一、关于协议离婚的详细指导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实施以后,由于增设了离婚冷静期政策,导致协议离婚的程序发生改变:
首先,需要预备好相关的文件材料;
其次,双方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详述双方均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育问题、财产分配债务承担达成共识;
接下来,男女双方必须持有效的身份证件、户籍资料、结婚证书以及书写完备的离婚协议前往当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作为离婚登记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在提出离婚申请后,男女双方可于30日之内随时撤销申请,即所谓的"30天冷静期";
最终,若已过30日后,自第31天起直至第60天之间,男女双方须再次亲临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书。
在这个过程中,申请人还需要提交以下凭证:
①身份证明:
包括本人的常住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②结婚证③双方必须签署的离婚协议书④提交2张2英寸大小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对于诉讼离婚的相关手续说明:
首先,当事人要向该地区之人民法递交诉讼申请;
若符合立案条件并且接到立案通知后,便须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
此后,法院会正式受理案件;
法院收到案件并核验合格后,往往会将其转交给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
民事审判庭受理案件之后,通常会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应诉,同时也会告知您参加诉讼的安排;
待当事人悉数到场后,法院将可能进行调解工作(此为必要程序之一);
最后通过开庭审理并做出关于是否同意离婚的判决结论。
在诉讼离婚中,当事人需提交的合法凭证主要有:
①证明夫妻婚姻状况的原始结婚证书②原告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其复印件③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是户口本④详列夫妻共有的财产清单⑤用于起诉离婚的正规格式文书离婚起诉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新修订: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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