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
协议离婚的详细指导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颁布实施以后,由于增设了
离婚冷静期政策,导致协议
离婚的程序发生改变:
首先,需要预备好相关的文件材料;
其次,双方签署书面的
离婚协议,详述双方均为自愿
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育问题、
财产分配及
债务承担达成共识;
接下来,男女双方必须持有效的
身份证件、户籍资料、
结婚证书以及书写完备的离婚协议前往当地的民政部门申请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作为
离婚登记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在
提出离婚申请后,男女双方可于30日之内随时撤销申请,即所谓的"30天冷静期";
最终,若已过30日后,自第31天起直至第60天之间,男女双方须再次亲临民政局领取
离婚证书。
在这个过程中,申请人还需要提交以下凭证:
①身份证明:
包括本人的常住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②结婚证③双方必须签署的离婚协议书④提交2张2英寸大小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对于
诉讼离婚的相关手续说明:
首先,
当事人要向该地区之人
民法院
递交诉讼申请;
若符合
立案条件并且接到
立案通知后,便须按规定缴纳
诉讼费用;
此后,法院会正式受理案件;
法院收到案件并核验合格后,往往会将其转交给
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
民事审判庭受理案件之后,通常会向另一方发出
传票,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应诉,同时也会告知您参加诉讼的安排;
待当事人悉数到场后,法院将可能进行调解工作(此为必要程序之一);
最后通过
开庭审理并做出关于是否同意离婚的判决结论。
在诉讼离婚中,当事人需提交的合法凭证主要有:
①证明夫妻婚姻状况的原始结婚证书②原告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其
复印件③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是户口本④详列夫妻共有的财产清单⑤用于
起诉离婚的正规格式文书
离婚起诉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