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某部出版物内具有明显的、针对少数民族团体成员的欺侮性言论或内容,其表现形式恶劣且引发了重大不良后果时,便可被定性为“出版歧视少数民族作品罪”。该
犯罪行为的本质在于挑战了国家的民族和谐与尊重各族裔人民尊严的原则。相较于其他类型的
违法犯罪,“出版歧视少数民族作品罪”沉重地伤害了社会的多元文化价值观以及对少数民族权利的保障机制。对于此类大范围的侵害行为,我国法律将其归类为
刑事犯罪范畴,并对直接负责人判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等
刑罚措施。《
刑法》第二百五十条
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
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