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房屋装修过程中遭受
欺诈行为时如何进行有效的维权措施,以下可供参考:首先,应当尝试与负责的经营商进行亲切而公正的磋商以期达成普遍共识并找到解决方案;其次,如屡次协商无果,可考虑向具有权威性的
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正式设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寻求专业化的调解帮助;再者,若通过多种途径仍无法获得满意结果,可以向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反映问题;此外,若之前曾与经营商签订过
仲裁协议,则可依据该协议请求有专门
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最后,若是所有手段均无效果,可直接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出书面
申诉诉诸法律帮助。同时需注意,对于负有提供装饰装修服务责任的经营商来说,如果消费者在收到商品或接受其提供的服务后的六个月内觉察到存在任何品质上的瑕疵,双方就此产生争端的话,经营者必须对相关瑕疵承担全面的
举证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的
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