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主要是指那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却对
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包庇甚至纵容其从事多种形式非法活动的恶劣行径。
包庇,是指个人为了遮掩或者保卫某个黑社会组织,而自发地采取行动予以保护;
而纵容,则是指
当事人在面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犯罪行为时,选择袖手旁观、听之任之,奉行视而不见、充耳不闻的原则。《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
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