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第三者对
当事人进行威胁与恐吓行为时,当事人有权直接向公安机关
报案,寻求司法保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任何通过书写恐吓信或采取其他形式对他人生命安全可能造成威胁的行为,以及长期向对方发送包含淫秽、辱骂、恐吓或是其他具侵略性和骚扰性的信息,严重影响到他人正常生活的情形,将被处以五日以下的
行政拘留或是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处罚;
情节较为恶劣的,则可能面临最高十天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
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
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