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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老三届的老高三,我班年伶均已八十岁,尚存的二十人组织了微信群。其中有一人屡屡挑争端,不分昼夜对其它人电话搔拢,而且时常去家中搔拢‘,同学们不堪受苦,全部退群,男组新群。我口是群普通一员,与群解散又立1新群无关那位受到孤立的同学却在法院告我损害她的名誉,对此是否属于不立案亡例?
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来看,是否立案需要根据具体证据和事实来判断。名誉权侵权需要有明确的侵权行为,比如侮辱、诽谤等,并且要有损害后果。如果只是正常的群解散和新群建立,并没有对你进行恶意攻击或者造谣等行为,那么很难构成名誉侵权。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你积极与对方沟通,了解她的诉求,看看是否可以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沟通无效,也可以考虑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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