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前,双方应仔细梳理财产情况,明确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可以通过收集相关的财产凭证,如工资条、银行流水、投资合同等,来证明财产的性质和来源。
(二)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在协商过程中,要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共同财产的范围和对方是否存在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