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是无法做到的。
缓刑制度是在特定条件下方可暂时不执行原
判刑罚的机制。
依照我国相关
刑法的明文条款,缓刑是指人
民法院在充分考虑嫌犯的
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其
认罪悔罪态度之后,所采取的一种
暂缓执行原判
刑罚的
处罚方式。
在缓刑时期,也是罪犯的适应观察期,只要在此期间
犯罪人无任何
违法行为,待
试用期结束之后,便无需被进一步追究
刑事责任;
反之,若犯罪人在此期间出现任何违反法纪行为,则需于反对日立即收监并执行原判刑罚。
关于缓刑的考验effectiveperiod,应自判决正式确立之日起起算,即判决产生法律效应的那一刻起。
需要重点指出的是,判决前已先行
羁押的时长,不可用来抵扣缓刑的考验period.换句话说,当法院宣判之后,必须等到
判决书生效的次日起,才能开始计算缓刑的考验期。
为确保缓刑的成功实施,我国《刑法》第76条明确规定,缓刑de考察机构应以公安部门为主导,同时亦需要得到宣布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所在的单位或基层组织的协同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法律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
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