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仅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但并未对他人产生伤害后果,那么该行为尚未触及到
刑事犯罪范畴,主要会面临由当地公安交通管理局所实施的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金额的行政罚款以及可能被判处以十五日为期的临时
拘役的
处罚措施。
值得特别提及的一点在于,我们通常所说的“
肇事逃逸”,实际上是广义上的一种描述,具体来讲,这是指
行为人在遭遇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相关法律责任或追溯而选择逃离现场的作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