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实施]。
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应包括:
已经遭受
羁押之苦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本人,同时也包括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家属。
而当某位犯罪嫌疑人已经由公安机关正式
逮捕后,他所任命的律师便有权代为
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乃是
司法部门为了对某些犯罪嫌疑人暂时不对其进行羁押而采取的一项
强制措施。
倘若在逮捕时发现被捕人员患有
重大疾病,或者是孕期和哺乳期妇女,或者是罪责相对较轻者,司法部门就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取保候审这一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