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土地管理罪的
立案标准如下:
若
行为人有以下行为之一,即视为违反法律规定,将其归为
涉嫌犯罪:
1、
违法占据基本农田的面积达到了五亩以上,或者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中,违法占据的面积达到十亩以上的情况;
2、未经许可,私自占用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地中的单一种类树林或共计超过五亩以上的情况;
3、未获得审批而私自占用其他林地面积达到十亩以上,或者虽然私占总林地面积仅达到上述第二点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但前两种情况累计面积达到了第一条标准的情况等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
违反土地管理
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追诉: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