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而被拟决定实施
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士来说,他们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申请
暂缓执行该项处罚。
在这种情况下,公安部门经过仔细评估和考量后,如果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并不可能给社会带来任何潜在风险,那么他们会批准申请人提出的晚些时候遵从行政拘留决定的请求,当然前提是必须有合适的
担保人和满足规定数额的
保证金作为
保证条件。
这也就意味着,只要达成协议并满足相关条件,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就可以暂时搁置不予执行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
行政复议、提起
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
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