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对于谋求非法利益而实施生产、售卖不合格药品行为,且已构成
犯罪的罪犯,其所涉及的
量刑标准取决于其生产的劣质药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何种程度的损害和影响。具体而言,如果
犯罪行为人生产的劣质药品对人体健康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危害性,那么
司法机关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且需要向
走私者征收
罚金作为惩罚。若
犯罪嫌疑人生产劣质药品的行为,因为其严重的现实结果,也会被判断为后果特别严重,那么法律将会对其判处更为严厉的惩罚,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要求其缴纳罚金或剥夺
财产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
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