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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中职务侵占罪该怎么认定

熊** 西藏-昌都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6.01.25 03:30:12 362人阅读

个人合伙中职务侵占罪该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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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合伙中认定职务侵占罪需从多方面构成要件判断。主体上是合伙企业中有职务便利、能掌管、经手、管理合伙财产的人员;主观方面需是故意且以非法占有合伙财产为目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职务便利指因工作职务获得的权力和机会;侵犯客体是合伙企业财产所有权。
2.若只是合伙人之间财产分配有争议,不构成此罪。
3.解决措施与建议:若符合上述构成要件,受害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采购记录、财务报表等,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伙企业的财产权益。

2026-01-25 08:1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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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主体要件:职务侵占罪要求是合伙企业中有职务便利的人员,这类人员能够凭借职务掌管、经手或管理合伙财产。
(2)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且以非法占有合伙财产为目的。
(3)客观方面:行为人利用因职务在合伙企业工作中获得的权力和机会,把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像负责采购的人员虚报采购价格,将差价私吞就是典型表现。
(4)侵犯客体:该罪侵犯的是合伙企业财产所有权。个人合伙财产和个人财产不同,若只是合伙人之间的财产分配争议,不构成此罪。若符合这些构成要件,就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

提醒:
判断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较复杂,不同合伙情况对应不同法律处理方式,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5 06:27: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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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是否为合伙企业中具有职务便利的人员,即看其能否利用职务掌管、经手、管理合伙财产。
(二)确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为故意,且目的是非法占有合伙财产。
(三)分析客观上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是否达到较大标准,这里的职务便利是在合伙企业工作中因职务获得的权力和机会。
(四)明确侵犯的客体是否为合伙企业财产所有权,区分个人合伙财产与个人财产,若只是合伙人之间财产分配争议不构成此罪。若符合上述要件,受害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6-01-25 05:2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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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条件:个人合伙中认定职务侵占罪,主体必须是有职务便利的合伙人员,能借此掌管、经手或管理合伙财产。
2.主观方面:主观上是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合伙财产。
3.客观表现: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像采购合伙人虚报价格赚差价。
4.侵犯客体:侵犯的是合伙企业财产所有权,合伙财产不同于个人财产,财产分配争议不构成此罪。符合要件或涉罪,受害人可报案。

2026-01-25 04:47: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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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个人合伙中,若具有职务便利的人员故意利用职务便利将合伙企业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侵犯合伙企业财产所有权,则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受害人可报案。

法律解析:
认定个人合伙中的职务侵占罪,要从构成要件判断。主体需是合伙企业中有职务便利、能掌管、经手、管理合伙财产的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非法占有合伙财产。客观上,行为人利用工作职务带来的权力和机会,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像负责采购的合伙人虚报价格私吞差价。侵犯的客体是合伙企业财产所有权,若只是合伙人财产分配争议不构成此罪。符合这些要件就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不确定是否构成犯罪或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也能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建议。

2026-01-25 04:16:38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是否构成犯罪?构成犯罪。在合伙企业法起草过程中,一些地方反映合伙企业财产经常受得侵犯,包括挪用和侵占,而以往对于合伙企业财产被侵占和挪用的行为,实践中往往只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成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得不到有效保护的主要原因之一。合伙企业法规定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第六十八条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条规定了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侵害合伙企业利益,侵占合伙企业财产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侵占是指将他人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依据新修订的刑法,比照第二百七十一条有关侵占财产罪的规定,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二是第七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招用的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伙企业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挪用合伙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涉及两种罪名:第一,合伙企业的职工,包括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侵占合伙企业的财物构成财产的侵占罪;第二,合伙企业职工,包括经营管理人员,挪用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挪用财产罪;这两种行为的具体处罚应依照新修订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合伙人利用接纳新合伙人入伙达到转嫁债务的目的,避免合伙企业对新合伙人的欺诈行为发生,保护新入伙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合伙协议另有约定者除外。就是说,法律不限定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就合伙关系有特殊的约定,法律保护合法并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入伙协议约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合伙协议根据新合伙人入伙时的具体情况约定新合伙人对其入伙前的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的,这一做法并不违法。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具体应该看情况,一般不可以。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逾期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主要违反的是《土地管理法》,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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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0 224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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