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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捕和逮捕哪个严重

在我国司法体系中,逮捕及逮捕前的拘留皆为两种法律强制手段。
其中,拘留乃是由公安部门在调查案件过程中针对现行犯罪行为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所采用的一种强制措施;
而逮捕则是由司法机构依法执行,旨在剥夺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严重强制措施。
需注意的是,对于已有确凿证据证实其犯罪行为存在且具备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这类重罪处罚的嫌疑人与被告人,若仅使用取保候审这样的手段无法充分保证社会安全,那么就应对其进行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最新修订: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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