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执行依据类型。先确定是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还是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二)若为前者,看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与被告住所地是否重合,重合则可在被告住所地执行。
(三)若为后者,直接看被执行人住所地,可在被告住所地执行。
(四)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不能仅依据单一因素确定是否在被告住所地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