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当事人在签订
结婚证书时未保存原始文件,那么仍然具备
办理离婚登记的资格。
通常来说,若申请办理
离婚登记的其中一方当事人遗失了唯一的结婚证书,
婚姻登记机构便可依据另一本结婚证书为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然而,若双方当事人共同遗失两本结婚证书,他们仍有可能通过查阅
结婚登记档案或者由当事人自行提供的结婚登记历史记录证明等方式,来达到获得离婚登记许可的目的。《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五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
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
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