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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七个月协议离婚民政局不给办理怎么处理

在孕妇怀孕七个月的情况下,若双方达成了协议离婚的共识并前往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手续时,却被民政部门拒绝受理的情况下,女性方可依法自主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应首先进行调解工作;但若是感情确实已经出现根本性破裂,调解无果的话,则应予以批准离婚。这里所说的离婚诉讼,便是指婚姻关系中的双方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的争议请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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