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许可与签证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首先,签证主要是颁发给需要进入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
而居留许可则是针对那些有资格且需要在中国境内长时间居住(超过180天)的外籍人士。
其次,签证的签发机构通常由各驻外大使馆及领事馆以及我国国内的公安部门承担;
然而,居留许可的签发权只限于我国国内的公安部门。
再者,从本质上来看,签证可以被视为外国人出入境的合法凭证;
而居留许可则作为外国人在中国居住的证明文件。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的,持
证人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
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
期限届满7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停留期限;不予延长停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
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