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剖析:
(一)【主动归还
赃款】行为主体务必按照法律规定将所获得的不当财产返还给受害者,倘若财务已被损毁或丢失,不能再予以归还,应以全额
赔偿的方式来弥补过错,避免由此产生进一步的矛盾争执。
(二)【积极配合公安机构】如若受害者已向警方
报案,建议行为主体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展开案件调查工作,对涉及案件的相关问题给予真实、准确的答复,对于与此案无关的问题,可选择不予回应。
(三)【坦诚陈述案情】在向
司法机关陈述案情过程中,行为主体可以详细阐述案件发生之后,自己曾采取过何种积极有效的措施来尽力挽回受害者的
经济损失。
(四)【维护
诉讼权益】如遇有人侵犯公民的诉讼权益及人格尊严的情况,行为主体有权提出控诉。
《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