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县级或以上级别的公安部门方有权力直接发布通缉令。
然而,此种手段仅限于其自身所行使司法权范围之内,不得超越本辖区之外进行发布。
如若如需越级发布通缉令,则必须要得到具有决定权的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和授权。
2.依照法律规定,对于那些应当被依法
逮捕但仍在潜逃的
犯罪嫌疑人,当地公安机关可依据实际情况,发布通缉令,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来迅速将其追捕归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
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