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经济犯罪辩护专题 >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罪怎么判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罪怎么判

针对涉及走私国家严格禁令进出口物品之罪行的量刑标准为:凡走私极具珍贵性质的植物以及其制品等其他纳入国家严禁出口和进口范围内的货物与物品者,将面临最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惩戒措施,且同时需缴纳罚金;如情节极度恶劣者,则将最高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5-27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