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破坏军事设施罪”,其必要的构成要素包括:
首先,该
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领域是部队战斗力的物质保障制度;
其次,从客观角度来看,此类罪行的主要体现形式为蓄意破坏武器装备或军事设备的行为;
再次,在主体方面,本罪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一般的自然人;
最后,从主观层面分析,这类罪行的实施者通常怀有故意心态,且这种故意往往带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两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