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快速路或高速公路上驾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带的行为,将面临五十元罚款和扣两分的
处罚;
而在城市快速路外的其他路面驾驶车辆时,若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则需要接受五十元罚款,但无须进行扣分之类的处罚措施。
此外,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过程中,如有乘客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对乘客本人将处以二十元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
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