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选择
离婚时,
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往往会直接影响到他们
户籍所在地的变更。
在这个过程中,倘若对方未能积极配合完成
户口迁移事宜,那么我们首先建议双方进行深入的沟通协商,以期解决这一问题。
若协商无果,可以考虑向当地公安部门求助,请求民警协助处理。
然而,如果经过多次努力仍无法说服
家庭成员,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提出户口迁移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现行的户口管理制度以及法院的受案范围所限,法院通常不会受理以户口迁移为
诉讼请求的
侵权案件。
因此,
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只能寻求公安管理部门的协助。
针对这一问题,公安部曾经在公治[2009]459号批复中明确指出,为了确保公民能够依法行使居民户口簿的
使用权,对于已经确立为一户的家庭,如果其中的户主或者家庭成员因为家庭内部矛盾而拒绝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给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于这些家庭成员无法顺利办理个人相关事务,并且经过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反复劝说仍然无效的话,公安派出所可以根据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为其制作仅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同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另外,我们也建议直接
抚养子女的一方,为了避免未来在户口迁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麻烦,可以在
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在办理完离婚协议手续后的一定时间段内,将子女的户口迁至直接抚养方处,另一方应当全力配合。
如果因为一方的不配合导致子女无法成功
迁户,那么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以及
赔偿责任。
如此一来,在另一方未能履行协议义务时,直接抚养方有权通过
起诉方式请求
法院强制执行,从而获得法律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