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侵犯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其涉及到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以下方面:首先,任意
殴打他人,
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
寻衅滋事罪,并面临着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
刑事处罚;其次,若
侵权对象为司法工作人员或
诉讼参与者,将被判定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并可能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
罚金的严厉惩罚;再次,蓄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径将被判定为故意
伤害罪,相应的
犯罪者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
处罚。如果致害人重伤,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处;而当致害
人死亡或采用极端残忍手段致他人重伤导致严重残疾时,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至
死刑的严酷
刑罚。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受害者而言,他们所承受的身体创伤以及因此产生的医疗救治费用、
误工损失等支出,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都应由
责任人进行
赔偿。特别的,如果受害者不幸离世,责任人除了应按照上述条款第一款的规定对相关费用作出赔偿外,还应对死者的
丧葬费、被
抚养人的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其他合理费用承担
赔偿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