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机密信息的保护,并不属于
劳动合同中的必要组成部分。根据我们国家
劳动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一份完整有效的劳动合同时需包含以下各项基本条款:劳动合同的
有效期、
劳动者具体从事的工作任务、相应的劳动安全保障和工作环境、劳动者应得的薪资待遇、工作期间的行为准则、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对违反劳动合同相关义务所承担的责任等。据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保守企业机密不在劳动合同内必备的条款之列。《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