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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补偿协议,直接打款,是否代表我同意拆迁了

未签订补偿协议,直接打款,是否代表我同意拆迁了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2024-05-26 17:15:07 已帮助11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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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补偿协议,直接打款,是否代表我同意拆迁了
虽未签署补偿协议却又遭受款项支付的行为,不能视作当事人对此类国有土地使用权限调整表示明确同意。在此情况之下,被征用土地与建筑所有者应坚决反对迁拆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有多种选择,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首先是向所在地区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其次可尝试互联网渠道进行举报,可登录"国土资源部举报信箱"平台,后亦可寻求大众媒体的关注与支持,由此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进而增加事态解决的可能性。此外,还可以向负责此次征用计划的部门所处的地方政府或是更高层次的政府机构提出异议与投诉。更为直接有效的是,将征用单位诉至法院展开行政诉讼
就行政诉讼而言,一般历经以下阶段与步骤:首先,由原告主动发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相关程序予以正式注册立案;接着进入审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环节,向被告方发出诉讼状副本以及向原告方确认收到的答辩状副本,同时向相关诉讼参与人员详细告知法庭辩论的实际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进入正轨之后,便是庭审阶段,按照原、被告以及第三人的顺序来阐述各自的行政纠纷观点,然后不断举出证据供对方质证,在此基础上展开激烈辩论,并让各方当事人最后作出陈述;庭审结束后,法官会根据相似案件以往的处理先例与法律法规综合考虑,现场作出或择期宣读判决结果,同时向当事人批量发送判决文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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