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对于涉及非法运用资金罪的惩处措施规定如下:对于此罪行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相关人员,通常情况下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同时还需处罚金。罚款数额在人民币三万元至人民币三十万元之间;如果情况特别严重的话,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得执行罚款,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