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受害人为九级
人身伤害的
赔偿事宜,其所涉范围包括了
医疗费用、专人
护理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贴费用、必要的营养补充费用、个人工作损失费用、
交通费用、残疾补偿款项及精神上的安抚慰问金等诸多方面。
具体的
赔偿金额需结合相关
病历信息、收据证明、有关地区的年度统计数据、个人的户籍性质(城镇或农村)、本地法院的相关司法裁决建议以及事故发生时您是否负有相应的责任因素进行精确计算与判定。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对于残疾补偿款的计算,主要是依据受害者在身体方面失去劳动力的程度或者
伤残的级别,依据事故发生地所在的司法区域内上一年份的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来进行衡量和计算。
这一计算将自受害者确定伤残日期起开始,以二十年来为计算单位,但是对于六十岁以上的受害者而言,其年龄每增长一岁,计算单位将相应递减一年;
而对于七十五岁以上的受害者来说,其计算单位仅为五年。
另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因工受伤导
致伤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
劳动者,其将于
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一次性的伤残
补助金。
具体标准如下:
七级伤残将得到相当于13个
月工资标准的补偿款项,
八级伤残将得到相当于11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款项,
九级伤残将得到相当于9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款项,最后,
十级伤残将得到相当于7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款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
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