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手等不可抗力情况下,关于私生子的抚养权问题,我们十分理解您所关注的重点,实际上,无论是交由父亲承担,还是让母亲负责,亦或是选择双方共同抚养,这些都是完全可行并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方案。
根据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非婚生的孩子同样享有与合法婚姻中所诞生孩子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对此加以侵犯、阻碍甚至歧视。
对于那些无法自主生活的未成年或者成年人,他们的健康成长同样需要得到父母的精心呵护,特别是缺少一方监护的时候,另一方就必须肩负起抚养孩子的重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